約十年前,我偶然聽到《行銷3.0》的主張:企業要提供給消費者的不是產品,而是要滿足精神層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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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啊,精神層次是行銷大師的重大主張?我覺得太抽象、太難以應用了。
精神層次要不是留給公共關係部門(在大公司),就是老闆在創立公司與品牌的時候早已決定。
一般行銷人員的日常生活、每季促銷是能拿品牌精神層次怎麼辦啦,我放棄大師。
但十年後,再看《行銷4.0》我竟後悔自己太晚看大師著作了,為什麼?
(不小心寫太長了,分上下兩篇貼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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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yojuhsu.com/kotler-marketing-4-0-part1/